《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我市社会组织税务登记证与法人登记证“两证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30
摘要:对于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我市社会组织税务登记证与法人登记证“两证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1-7-30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拟在我市范围内实行社会组织税务登记证与法人登记证“两证整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8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网址是:http://tianjin.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邮政编码:300010),并在信封上表明“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我市社会组织税务登记证与法人登记证“两证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关于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更好地为社会组织办实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书的社会组织,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到住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1年7月3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