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613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荆州古城疏散与保护,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提档升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省级税务机关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下步,省税务局将积极协调各地税务局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为荆州古城疏散与保护贡献税务力量。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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