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黑财税[2021]46号 2021-10-18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中国临床肿瘤学会 3.黑龙江省互联网协会 4.黑龙江省医学发展基金会 5.黑龙江省机械工业技术协会 6.黑龙江省教育学会 7.黑龙江省服装鞋帽行业协会 8.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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