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新交综[2005]86号、新政函[2010]278号、新政办发[2017]131号、新政办函[2021]5号、新交发[2021]1号 |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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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 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停车场:每小时8元,最高不超过40元/日。乌鲁木齐站高铁枢纽停车场:每小时6~8元,最高不超过50元/日; 2. 各地(州、市)、县(市)停车场:每小时0~6元。 3. 小区临时停车收费0~2元/小时·车,地面停车月租0~70元/月·车,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月租0~380元/月·车。 |
新发改收费[2017]1357号、乌发改收费[2021]289号、伊州发改收费[2017]3号等 |
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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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每小时0~8元。 |
否 |
否 |
否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拖车费 |
1. 拖拽10公里以内的按服务对象划分:小车每车次140~200元,载重量在30吨以内(含30吨)的大车每车次200~260元,载重量在30吨至45吨(含45吨)的大车每车次250~320元,载重量在45吨以上的每车次300~420元。超过10公里,重量在45吨以内(含45吨)的每超出1公里加收1~2元,重量在45吨以上的每超出1公里加收2~3元。每年11月至次年2月底,可以上浮百分之三十(乌鲁木齐市、哈密市、伊犁州、和田、喀什等地、州、市); 2. 拖拽10公里内:3吨以下(含3吨)车辆每车次200元;3吨到10吨(含10吨)车辆每车次300元;10吨至30吨(含30吨)车辆每车次500元,30吨以上车辆每车次1000元。10公里以上:除上述费用外,每超过1公里,3吨以下(含3吨)车辆5元/公里;3吨到10吨(含10吨)车辆7.5元/公里;10吨至30吨(含30吨)车辆10元/公里;30吨以上车辆20元/公里收取(昌吉州)。 |
新发改收费[2007]530号、乌发改费[2009]410号、伊州发改收费[2014]18号、伊州发改收费[2014]27号、巴发改价费[2007]592号、和发改物价[2013]17号、昌州发改收费[2013]841号、哈地计价格[2015]44号、喀发改收费[2012]603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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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新交发[2013]64号、伊州发改能价[2014]40号、巴发改价[2013]708号、和发改物价[2013]36号、吐地发改价管[2014]66号、阿地发改函字[2016]2号、克发改字[2011]422号、克发改字[2013]485号、克发改字[2015]292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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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否 |
否 |
否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0.18~2.29元/立方米。 |
乌发改医价[2017]1124号、伊州发改医价[2009]38号、昌市发改字[2018]299号等 |
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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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0.28~8元/立方米。 |
是 |
否 |
否 |
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 按用水量计:0.4~1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2. 1~15元/月·户 (伊犁州、博州、和田地区、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巴州、克州等地、州、市); 3. 1~4.5元/月·人(哈密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等地、州、市)。 |
乌发改费[2007]306号、伊市政办[2010]313号、昌州计价费[2003]113号等 |
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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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 按用水量计: 0.4~0.8元/立方米(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 2. 普通垃圾:10~150元/月·户,建筑垃圾:495~600元/吨(伊犁州); 3. 各类办公、商业、服务等经营场所:0.05~2元/平方米·月(哈密市、昌吉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博州、克州等地、州、市); 4. 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按单位实际人数每年10~18元/人;摊点卫生清运费0.16~10元/天·摊;建筑垃圾清运费1.5~5元/吨;餐厨垃圾:50元/吨(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等)。 |
是 |
否 |
否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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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市区及城区管辖区域收费标准为25元/月·户; 2. 各地(州)所在市、各地级市、各县级市市区及城区管辖区域收费标准为24元/月·户; 3. 全疆非扶贫开发重点县行政区域,喀什市、阿图什市、和田市市区及城区管辖区域收费标准为20元/月·户; 4. 国家级、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行政区域收费标准为15元/月·户。 对于申请安装二个终端及以上的电视用户,新增加的终端,其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
新发改收费[2017]1199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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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八、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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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新发改医价[2012]1950号、新价农字[1999]18号、新发改医价[2010]836号、新发改医价[2010]1809号、新计价房[2003]334号、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等 |
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粮食、自然资源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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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新发改规[2021]22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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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新发改收费[2017]883号、新发改收费[2017]882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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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十一、住房物业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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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业主大会普通住宅小区,执行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0.2~2.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新发改规[2020]8号、乌发改医价[2017]62号、伊州发改医价[2014]32号等 |
价格主管部门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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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1.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0.4~2.9元/床·日(乌鲁木齐市、哈密市、昌吉州、克州、塔城地区、博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地、州、市); 2. 无固定床位的医疗站、卫生室等机构:8~375元/月(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克州、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地、州、市); 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所、医疗室、个体诊所等产生的医用垃圾:3元/千克(伊犁州); 4. 检疫部门和医药公司等其他机构产生的医用特种垃圾按量收费:850元/吨(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 5. 医院门诊部、急救中心及个体私营诊所、社区门诊、医务室按经营面积:0.10元/平方米·日(巴州); 6. 疾控部门、采供血机构、计生机构等:148元/月(喀什地区)。 |
乌市计价费[2003]46号、伊州发改价格[2018]60号、昌市计价字[2006]155号等 |
价格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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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1. 焚烧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2800元;固化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2000元;直接填埋处理收费标准每吨800元;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200元;物化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1300元;剧毒类废物预处理后永久安全储存收费标准为每吨200000元。允许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2. 热脱附法处理收费标准为每吨1200元。 |
克发改发[2016]362号、克发改函[2018]1号 |
是 |
否 |
否 |
十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已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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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新发改收费[2011]1738号、 新发改收费[2018]585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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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1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