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0万元(1000-1000/10*4+500-400/10*6)。按税法规定,该固定资产应按1500万元的价值计价。 四、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差异:新准则对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即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而税法没有规定残值是否是现值,只是强调了残值比例是否“在原价的5%以内”。也就是说,无论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是否是现值,税法只是对其残值比例是否“在原价的5%以内”作出了限制规定。 由于新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必然造成诸多纳税调整事项。分析理解两者产生的新差异,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涉税事项处理,为执行新准则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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