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函[2001]27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8-22
摘要:为了做好2001年度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根据(财税[2001]121号)的精神,现对我省今年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若干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1]274号        2001-08-22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做好2001年度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根据(财税[2001]121号)的精神,现对我省今年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若干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1年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包括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及浓缩饲料,单一大宗饲料今年暂不检测。

  二、河北省饲料质量监督检测站为本年度我省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三、县级国税部门要对免税饲料产品的抽样工作进行监督,并对抽取样品予以签封。

  四、申请免税饲料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时应如实填报《河北省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批表》(表样附后),并附饲料产品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经税务机关逐级审核,报省国税局审批。

  五、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以前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8月2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