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1]274号 2001-08-22 税屋提示——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09月09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做好2001年度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根据(财税[2001]121号)的精神,现对我省今年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若干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1年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包括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及浓缩饲料,单一大宗饲料今年暂不检测。 二、河北省饲料质量监督检测站为本年度我省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三、县级国税部门要对免税饲料产品的抽样工作进行监督,并对抽取样品予以签封。 四、申请免税饲料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时应如实填报《河北省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批表》(表样附后),并附饲料产品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经税务机关逐级审核,报省国税局审批。 五、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以前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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