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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积极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工作,找准办税缴费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及时加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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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深入分析调查结果,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共性需求,持续优化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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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分析2022年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结果,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共性需求,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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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涉税涉费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广泛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响应合理诉求、回应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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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优化知识库,推进知识库在全国共享共用,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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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升级12366智能咨询功能,完善智能咨询知识库,提高智能咨询的解答准确率,加快推动咨询服务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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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12366咨询数据的多维度分析和多场景运用,聚焦减税降费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推进和社会关注热点,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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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远程发起税费咨询求助,实现“办问协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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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逐步实现“无接触”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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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开展“税意达”行为洞察研究,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偏好进行多维度动态分析,促进税务部门主动更好、更精准、更精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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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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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辅导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开展依法诚信纳税缴费典型宣传推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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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官网上线“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集成展示并持续更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及解读信息;积极利用二维码等载体开展税费支持政策宣传,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查阅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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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各地纳税人缴费人特点,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制发“拳头”宣传辅导产品,特别是要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培训辅导工作方案》要求,分阶段、分对象、多轮次做好面向税务人员的专题培训和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培训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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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贴近实操的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推送内容,开发图片、短视频、动漫等更加直观的新媒体产品,拓宽微信、抖音、税企沟通平台等推送接收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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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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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费)人员等不同类型,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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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信息系统功能、改造信息系统流程,通过弹窗提醒、一键通达等方式实现简便快捷好操作,便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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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续做好全国100个办税服务厅直联点和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信息报送的同时,建立与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人缴费人的信息直联直报机制,通过对每一项新出台税费支持政策的跟踪,强化“第一手”信息的收集梳理和研究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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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落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让减税更有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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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工作机制,根据新出台政策及时更新风险指标,实施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并加强监督抽查,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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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拓展征纳互动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纳税人端税费办理渠道的征纳互动服务,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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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收扣缴客户端,探索启用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在出具高频的表证单书上自动套印,提升办税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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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收集纳税人咨询集中、反映较多的政策问题,推动统筹研究、明确解决,提升税收政策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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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广“马丽工作室”为民服务相关经验做法,引导各地建立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机制,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真切感受到税务部门便民为民的真心真情,推动形成征纳双方互相理解支持的良好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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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加强服务保障,优化线下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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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本地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情形以及办理流程、时限,提高困难减免税办理的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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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特征,组建由税务人员、志愿者组成的民族语言、方言和外语等服务团队,消除语言沟通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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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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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推广税收完税证明线上开具,提升税收票证获取便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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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比对功能,优化异常申报在线提示提醒事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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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功能,纳税人填报完成后即可线上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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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试点范围,逐步实现全国推广上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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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的地区实现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掌上办理,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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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税模式,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不动产登记税费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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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功能,对已采集过税源信息的纳税人提供预填写服务,实现申报信息自动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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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并以动态管理为主、纳税人申请调整为辅,大幅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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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以及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个事项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简化事项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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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第一批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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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印花税法的实施,进一步简并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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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服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其他税种的申报管理中,探索试验在申报期的不同时间点向纳税人发送不同的提示提醒信息,引导纳税人积极自主完成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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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的措施办法,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便利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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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不动产登记区块链应用试点,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减轻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负担,缩短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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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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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点,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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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减少纳税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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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发布保留的税务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纳税人缴费人无需再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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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方案并组织实施,提高社会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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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同步提升线下网格化服务效能,显著优化纳税人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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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保障体系,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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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部门,进一步推进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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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全国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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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各地电子税务局,探索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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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大企业税收确定性服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升大企业纳税人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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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开展大企业集团遵从评价,根据企业集团遵从度,提供差异性服务和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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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开展税企数据互联互通,降低大企业集团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服务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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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线上沟通渠道,适时推送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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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部分遵从意愿强、遵从能力高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提供定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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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引导大企业集团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为企业提供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建议书或个性化服务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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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试点范围,帮助纳税人算清算细减税降费红利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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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部署,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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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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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规范“银税互动”合作,试点在税务和银保监部门间实现数据直连,安全高效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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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开展深化“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持续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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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需提交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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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落实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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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和缴费服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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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优化电力能源类、土地出让类等非税收入征缴流程,编制相关缴费指引,提高办理缴费业务的便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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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水利建设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项目自动预填申报,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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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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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加强新就业形态的就业人员民生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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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单,缴费人申报即可自动享受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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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宣传辅导,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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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的纳税人,优化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的填报方式,提升纳税人的填报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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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如实准确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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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备份功能,使扣缴义务人在更换设备后恢复数据更加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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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对未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直接填报空白申报表的纳税人,可以重新使用预填服务;在纳税人更正申报时,也可再次选择使用申报表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填报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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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歇业纳税申报事项,依法逐步扩大税务注销即办范围,更好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服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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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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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地区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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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第二批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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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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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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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省及以下税务机关权责清单,进一步强化权力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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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出台重点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规范,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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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持续督促规范公正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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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虚假代开发票专项治理,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虚假代开发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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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纳税人从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依法处理部分高收入人员分拆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违规利用核定征收逃避税问题,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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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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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严厉精准查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为守法守规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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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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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税原则,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对通过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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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纳税人缴费人通过不同渠道反映的重点问题线索纳入2022年税收重点工作督查,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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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落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建立纳税缴费服务投诉暨舆情定期分析改进机制,进一步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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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制发权益性审核操作办法,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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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推动争议化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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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修订工作,明确纳税人缴费人权利和义务,厘清征纳权责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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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务、海关两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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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加强与各级残联的双向数据共享,优化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单,方便企业办理残疾人安置情况认证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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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项目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减轻缴费人缴费办证相关资料报送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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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涉税数据共享机制,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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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税务信息数据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纳税基本信息共享,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政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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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分批次更新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相关国家(地区)税制等信息,防范和规避跨境投资税收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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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推动与更多国家(地区)开展税收协定谈签工作,为纳税人跨境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降低纳税人在东道国的税收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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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符合享受以利润分配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情况,向纳税人精准推送提示提醒信息,帮助境外投资者应享尽享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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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举办国家(地区)税务部门主题日活动,为“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搭建税企沟通的桥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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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收合作,共同持续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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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相关措施,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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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专项治理,帮助纳税人降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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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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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申请参加评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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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税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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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自身涉税违规行为,强化纳税人信用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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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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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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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联合市场监管、人社、医保等其他政府部门出台办法,为守信纳税人推出更多激励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