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所[1999]2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5-13
摘要:各地应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在征收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报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所[1999]27号        1999-05-13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在征收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报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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