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衡山县大源渡坝区为工矿区的复函[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9]87号 2009-11-19 税屋提示——依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09月0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县《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大源渡坝区为工矿区的请示》(山政[2009]18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省政府授权,经核实,你县大源渡坝区工商企业较多,人口较集中,具备工矿区条件,同意明确为工矿区,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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