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销“死欠”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国税函[2002]622号 2002-09-29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8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文中提及的《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省局已以粤国税发[2001]22号文转发各地。对申请核销的“死欠”税款,请各市局按每个纳税人及分税种性质归口上报省局有关税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执行中如有不明确的地方,请及时向省局计划统计处反映。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9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