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2006]176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9-07
摘要: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粮财[2006]123号)涉及税收政策的部分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内容如下: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地税发[2006]176号               2006-09-07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粮财[2006]123号)涉及税收政策的部分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内容如下:

  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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