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地税发[2008]156号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29
摘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按0.5%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1%预征土地增值税。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梧地税发[2008]156号           2008-12-29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16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按0.5%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1%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1.5%预征土地增值税。

  以上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梧地税发[2004]106号)停止执行。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12月2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