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北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6-02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经研究,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0%。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北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6-2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12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经研究,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0%。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北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北地税发[2010]40号)同时废止。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北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