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监察局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审计局 武汉市国税局 武汉市地税局 武汉市工商局 武汉市质监局关于转发湖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区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在汉各银行机构管辖行: 现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人行武汉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会[2009]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我市的建账监督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建账单位)均属会计建账监管范围。 二、建账监管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属地审核、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各级财政、监察、民政、审计、人行、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账监管工作。武汉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账监管工作,包括:制作建账审核专用章、研发建账监管软件、发放有关表格、办理市属预算单位会计建账审核手续等;各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的建账监管工作,市内各有关建账单位应到所在区财政部门办理会计建账审核手续。 三、为保证我市的建账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一)宣传发动。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建账监管工作的意义、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等,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渠道将建账监管实施方案告知各建账单位。 (二)调查摸底。各区财政部门要在国税、地税、工商、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摸清各地建账单位的基本情况,认真填写有关表格,为建账监管工作全面实施做好准备。 (三)办理建账审核。我市建账单位自2010年1月1日起,按照《湖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要求,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建账审核手续。 (四)督促指导。建账监管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保密要求高的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引导建账单位提高认识,主动办理建账审核,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没有办理建账监管手续的单位,财政、工商、民政、税务等部门要督促单位及时办理建账监管手续。 (五)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定期深入到各单位开展建账监管联合检查,对违法违规建账行为,要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和各自职责严肃查处。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监察局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审计局 武汉市国税局 武汉市地税局 武汉市工商局 武汉市质监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