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1998]032号 1998-02-23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9]8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自2009年4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8]4号)转发给你们,各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增值税条例和细则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和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京国税[1997]063号),严格对一般纳税人的审查、认定和管理。对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小型商业企业,原则上不以财务核算健全为依据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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