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送电线路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1999]24号 1999-01-25 税屋提示——依据粤地税发[2009]20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揭市地税发[1998]86号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对于电力部门投资建设的送电线路工程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应按“建筑业一一其他工程作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无论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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