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办发[2001]12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管理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4-06
摘要:出口货物专用税票认证系统自1996年开始推行,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运行一直不畅。为严格退税审核、严防骗税发生,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2000年9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须挂审专用税票电子数据,审核通过方可办理退税。

  (三)减少传递环节,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从4月份起,省内各市与青岛对开的专用税票信息由省局信息中心汇总在上传总局的同时直接清分各市使用(含青岛)。青岛采集的专用税票信息在上传总局的同时可将省内信息部分上传省局信息中心。为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本省2000年度开具的专用税票,凡信息挂审未通过的,可采取发函或派人调查的方式,经核实后予以办理退税。但对未上传或有误信息要立即重新补录。凡在2001年6月30日以后网上仍未有信息而已办退税的必须将退税款补缴入库,否则追究出口退税部门领导的责任。省外货源未有信息部分,由各地上传省局汇总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予以落实。各市应按统一格式(格式样板放于省局广域网服务器的LOCAL\进出口管理分局目录下,可复制使用)上报至省局广域网服务器的CENTRE\进出口管理分局\税票疑点文件夹下,文件命名格式为“上报市地”+“货源地”+“月、日”.XLS。

  2001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必须严格挂审电子信息通过方可办理退税。

  (四)关于专用税票信息挂审中疑点问题的处理

  对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挂审中出现的下列疑点,在加强纸质凭证审核的前提下,可做人工挑过。

  1、疑点为“该税票税种为非增值税税票”,经核对纸质凭证,确实为增值税税票的。

  2、疑点为“申报征收率与专用税票信息的征收率不符”,经审核纸质凭证征收率栏与政策规定一致的。

  3、疑点为“申报实缴税额>专用税票信息的实缴税额”,经审核若税票信息中计税金额与纸质凭证一致,且纸质凭证征收率栏与政策规定一致的。

  4、疑点为“税票信息中无此税票号”的,若能确定一条信息与纸质凭证有对应关系,可做人工挑过。主要有:

  (1)税票号码未加“01”“02”扩展码,电子信息中其它内容与纸质凭证一致的。

  (2)2000年度以后印制税票的字轨号录入错误造成电子信息中税票号码错误,其它内容与纸质凭证一致的。

  (3)扩展码加错,电子信息中其它内容与纸质凭证一致的。

  附件:出口货物专用税票信息传递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四月六日

  注:该文件只应用出口消费税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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