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发[2005]345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12-28
摘要: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管理,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情况和税收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涉嫌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立案查处的;

  (三)经两次检测仍达不到标准的。

  第十六条 纳税人被取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六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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