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润形成与分配过程中结转业务的会计核算 [例6]31日,结转本月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24000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0元、营业外收入8000元。 (二)期末费用类账户结转 同样,为了计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期末时需要将损益类中的费用类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即借记“本年利润”,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营业费用”、“所得税费用”等。期末费用类账户结转后无余额。 当所有收益类账户和费用类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时,“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合计数减去借方合计数后,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例7]31日,结转本月主营业务成本12769,80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40元、营业外支出2000元、管理费用9312元、财务费用1000元、销售费用5452元。 [例8]31日,结转本月已缴纳的所得税费用2781.55元。 (三)年终本年利润结转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利润”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账户,该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若“本年利润”账户为贷方余额,结转时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利润分配”;若“本年利润”账户为借方余额,结转时借记“利润分配”,贷记“本年利润”。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例9]31日,计算并结转本月的“本年利润”账户余额 (四)年终结转利润分配 年度终了,企业按照一定程序分配净利润后,应将“利润分配”账户的各个明细账余额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明细账。结转后,“利润分配”账户只有“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有余额,其他明细账账户均无余额。结转时,借记“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贷记“利润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一应付股利”等明细账户。 [例10]31日,企业净利润8344.65元,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5%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50%计算应付投资者利润。 [例11]31日,结转“利润分配”各个明细账余额。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余额=8344.65-5424.03=2920.6(元) 上述各结转业务的会计核算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联系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图1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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