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负偏低 评估案例分析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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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0-10
摘要: 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省滨州市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为:石油加工、重磅沥青生产以及汽油、柴油冶炼...
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省滨州市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为:石油加工、重磅沥青生产以及汽油、柴油冶炼。企业主要原料进货渠道单一,生产环节以及损耗比较固定,其产品主要销售到当地以及华北地区。
评估对象确定
2007年3月,滨州市国税局在对当地化工行业进行联动评估时发现,滨州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消费税税负异常,明显低于本区域同行业平均消费税税负。于是,滨州市国税局将该公司列为纳税评估对象。
评估数量采集
评估人员通过查询“一户式”管理系统了解到,该公司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927967.24万元,上年的实现销售收入为623069.67万元,销售增长率为48.93%;2006年主营业务成本为837882.33万元 ,上年的主营业务成本为563091.73万元;2006年上缴增值税10亿元,上缴消费税4747.32万元,上年上缴消费税5561.68万元。通过信息比对,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的销售收入明显高于其他企业的收入,而上缴消费税税额明显低于同行业的税额。
此外,评估人员还对该公司内部结构以及生产工艺信息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了解。
审核分析
评估人员根据采集到的信息,对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生产销售环节以及申报资料等相关情况进行分析。
案头分析:
1.该公司2005年消费税税负为0.89%,2006年消费税税负为0.51%。2006年消费税税负比2005年消费税税负大幅下降,可能存在本企业将自产产品或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等,不计或少计销售数量、少计消费税问题。
2.通过对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销售数量)变动率配比分析,该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为48.8%,销售额变动率为48.93%,销售数量变动率为23.06%。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配比率为48.8/48.93=0.99,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配比率基本正常。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数量变动率配比率为48.8/23.06=2.12。当比值>1,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数量变动率都为正时,可能存在本企业将自产产品或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等问题。
3.销售成本变动率与应纳消费税额变动率进行配比分析。
该企业应纳消费税额变动率为-14.64%。销售成本变动率与应纳消费税额变动率配比=48.8/-14.64=-3.33。当此比值<0,销售成本变动率为正、应纳消费税额变动率为负时,可能存在将本企业自产产品用于管理部门,以及用于赞助、捐赠、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情况。
4.2006年原材料领用2857142.517吨,库存商品入库2829963吨,差27179.517吨,原材料损耗率为0.95%,比同行业0.5%高出0.45个百分点。企业可能存在将本企业自产产品用于管理部门,以及用于赞助、捐赠、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情况。
生产环节与纳税环节对比分析:
该公司有6个部室、9个生产车间,并且生产车间之间具有关联性,一般情况下,前一个车间的产品为下一个车间的原料。根据这一特性,评估人员发现该公司有的生产车间有耗用燃料油的情形。
消费税是按照纳税环节进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企业自用是正确核算消费税的关键,环节必须对应。
根据对生产环节的审核和分析,评估人员发现以下疑点:企业消费税税负率明显偏低,税额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原材料耗用大大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约谈
评估人员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就上述疑点作出合理的解释。
1.该企业有关人士解释,之所以原材料损耗高于同行业,原因是该企业大部分设备陈旧、老化,导致原材料消耗率高于同行业消耗率。
2.该企业生产装置生产产品需要加温,有部分燃料油被本企业生产装置自产自用了。由于对消费税政策理解不一致,该企业认为这部分燃料油不应缴纳消费税。
3.消费税税负率偏低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占的比例较小,主要生产重磅沥青,其次生产应税汽油、柴油等。另外,从2006年4月份开始,燃料油特别是溶剂油减按30%征收消费税,也造成消费税税负率下降。
实地调查
为进一步弄清楚企业自用的燃料油情况和其他不能排除的疑点,经领导批准,评估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1.评估人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发现部分生产装置生产产品需要加温,需要使用部分燃料油,使用燃料油主要是给生产车间保温,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消费税税负偏低的主要原因是溶剂油减按30%征收形成的。
3.经过现场实地核查账务、盘存库存等方式发现:库存商品账2006年全年出库总金额为8444491998.18元,出库总数量为2845508.21吨;该企业主营业务成本2006年全年合计为8378823394.71元,差65668603.47元。2006年全年销售燃料油总数量为2814061.218吨,差31446.992吨,差额部分为该企业自产自用的燃料油。
评估处理
经过评估人员的分析、约谈和实地调查,该公司自用部分的燃料油未缴纳消费税等疑点已经得到证实。根据财税〔2006〕33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4月1日开始燃料油应按单位税额为每升0.1元提取消费税。该企业2006年库存商品领用105526.94吨,其中销售数量为99588.94吨,应补提相应消费税。同时,国税部门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进行了罚款,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评估建议
通过对该公司的评估,滨州市国税局评估人员建议对化工行业,特别是对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应注重生产环节的审核和分析。
1.针对行业性企业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估模型中的相关指标,对具体化的指标应注明政策依据,同时要加强一线人员的政策培训与辅导。
2.研究日常管理与出口退税以及稽查的协作,特别是对征管的指导上应及时。
3.创新税负分析办法。通过运用对比分析、分组分析、平均分析、指数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摸准经济税源变化规律,合理确定分析—评估—稽查一体的管理模式,按照分析、约谈辅导、调查核实、评定处理、稽查等程序,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系统评估分析,做到有的放矢,有效管理。
4.拓宽税负分析领域。要将税负分析和纳税评估从简单的数字罗列中解脱出来,将税负分析和纳税评估拓展到外部信息、纵向信息、行业信息的系统分析上来,切实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系统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掌握应征税款的税基。设立分析考核指标,考察系统分析或专业分析出的疑点是否通过税收管理员实施的评估约谈程序得到解决,以验证评估后的后续管理措施是否跟上,从提高税收管理员的执行力的角度,加大对税收管理员开展监控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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