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市直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财行[2008]650号 2008-12-01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6]4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委办发[2007]27号)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带头开展节约活动的通知》(大委办传[2008]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大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市直机关会议的管理,参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6]426号)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委办发[2007]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机关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第三条 市直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按程序申报、分级审批。 第四条 市直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定点办会。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宾馆、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在定点以外宾馆、饭店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能报销。 第五条 市直机关应通过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协议的方式,把接待标准控制在本规定明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之内。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能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 第六条 市直机关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账,财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第二章 会议分类与规模 第七条 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治协商会议、市各民主党派代表大会、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二类会议:市委全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协常委会、市纪委全委会、各民主党派全委会、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 经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由各单位承办中央或省在我市召开的会议,参照二类会议管理; 三类会议:市直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及专业会议; 其他会议:市直各部门召开的一般性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等会议。 第八条 会议规模 (一)会议天数 一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天(特殊情况除外,不含报到日,下同); 二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2天(法定会议除外); 三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1天; 其他会议原则上控制在1天以内。 (二)会议人数 一类会议与会人员按照市委、市政府审批的代表人数核定,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0%以内; 二类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三类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1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其他会议与会人员、工作人员人数视会议总体规模由有关部门参照三类会议比例适当安排。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列支 第九条 市直机关会议费实行总量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场租费、租车费、印刷费、公杂费、医疗费和误工补贴等。 一类会议:每人每天400元,其中伙食补助费80元;住宿费250元;其他费用70元。会议费按照相应开支范围和标准,在市财政会议经费预算中列支; 二类会议:每人每天300元,其中伙食补助费80元;住宿费170元;其他费用50元。会议费按照相应开支范围和标准,在市财政会议经费预算中列支; 三类会议:每人每天260元,其中伙食补助费80元;住宿费150元;其他费用30元。会议费按照相应开支范围和标准,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其他会议:财政不予安排经费,可参照三类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会议用餐一般实行自助形式。北三市和长海县会议代表及必须住会工作人员安排住宿;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