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纳税申报 (一)业务处理 1.正常申报。按季申报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后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纳税申报事宜。 2.更正申报。已办理季度申报但税款尚未入库的按季申报纳税人,如在申报期内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通过更正申报进行修正。 3.补充申报。已办理季度申报且税款已入库,或在申报期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按季申报纳税人,只能通过补充申报进行修正。 4.逾期申报。按季申报纳税人如发生逾期申报或逾期缴纳税款等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注意事项 1.对按季申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在CTAIS2.0录入申报信息时,应按完整的季度填列,否则在CTAIS2.0后台将产生一条季度未申报记录,并且无法删除,影响其注销税务登记。因此,若纳税人在季中设立税务登记,当季纸质申报表的所属期应填列与实际生产经营期一致的相应月份,但主管税务机关录入CTAIS2.0时,所属期应按完整季度填列。 2.按季申报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时,应“分月填写,按季报送”,并按所属月份顺序报送。 3.按季申报纳税人如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则按季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属于上年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最迟在次年5月底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视同内销征税的应在次年6月底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 4.按季申报的广告业纳税人,其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实行按季申报。 五、户管迁移 (一)业务处理 按季申报纳税人申请办理户管迁移,原则上实行按季迁移。迁出分局必须按照户管迁移的要求,在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办理户管迁移手续。 (二)注意事项 1.按季申报纳税人迁入实行按月申报地区,迁入地税务机关应在CTAIS2.0中将其税种认定的“纳税期限”由按“季”变更为按“月”,有效期起为当月月初1日,同时重新办理应报报表鉴定。 2.按月申报纳税人迁入实行按季申报地区,当季仍实行按月申报,次季实行按季申报,同时重新办理应报报表鉴定。 六、非正常户认定及核销 (一)业务处理 按季申报纳税人若发生季度未申报行为,且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正常户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办理非正常户认定手续。 (二)注意事项 对实行按季申报制度前认定的非正常户,在办理非正常户核销手续后,若纳税人继续经营且符合按季申报条件的,其税种认定、应报报表鉴定等比照“按月申报纳税人迁入实行按季申报地区”的流程操作。 七、注销登记 (一)业务处理 同按月申报。 (二)注意事项 按季申报纳税人若在季中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当季纸质申报表的所属期应填列与实际生产经营期一致的相应月份,但主管税务机关录入CTAIS2.0时,所属期应按完整季度填列。 八、一般纳税人认定 (一)业务处理 1.按季申报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在核准申请前,必须先办理“季改月”税种变更,然后完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最后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 2.税务机关在核准时,应根据纳税人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时间和是否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等情况确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的时间,分以下两种情况: (1)自设立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原则上为核准当月1日;但在核准前已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则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比照下一款处理; (2)自设立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后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为核准次月1日。 3.按季申报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其“季改月”税种变更有效期起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的日期一致。 4.在季度申报完成后至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期间内,如纳税人发生代开增值税专票或普通发票,其预缴税款在下月初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清零,否则将带入一般纳税人申报数据中。 5.在季度申报完成后至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期间内,如纳税人发生其他需申报的业务,应通过税票录入处理。 (二)注意事项 1.自设立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且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按季申报纳税人,若存在以下情形,在核准申请前,只需办理“季改月”税种变更,不需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 (1)“本月开业,本月核准”的非混业经营纳税人; (2)“季内首月开业,首月核准”的混业经营纳税人。 2.按季申报纳税人在季中办理季度申报,当季纸质申报表的所属期应填列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相应月份,但主管税务机关录入CTAIS2.0时,所属期应按完整季度填列。 3.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季中办理季度申报的同时,应要求其缴销发票。在季度申报完成后至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期间内,纳税人仍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票和普通发票。 4.一般纳税人资格核准后,税务机关应同时重新办理应报报表鉴定,纳税人按月办理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事宜。 5.按季申报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过程中,“季改月”税种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一般纳税人资格核准这三项业务必须按顺序办理,否则CTAIS2.0将无法操作。如先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则“季改月”税种变更中按月申报的有效期起只能为次季首月;如先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核准,则无法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 九、其他 在实行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过程中,由于CTAIS2.0程序导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如下: 1.“季改月”或“月改季”时,实行差额征收的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的“应税服务扣除额计算”无法取到“期初余额”数据。 此问题属于总局模块问题。在总局补丁未下发前,实行差额征收的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暂不列入本次按季申报范围之内。 2.实行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因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办理变更登记,若涉及“混业经营”,且变更当季已发生申报征收信息,CTAIS2.0新增项目的税种认定有效期起默认为次季季初1日,无法录入当季季初1日。 此问题属总局模块问题。在总局补丁未下发前,各地发生的此类问题应通过运维平台提出申请,由神码公司按要求在后台进行维护。 3.“季改月”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无法反映“本年累计”数据。 此问题属总局模块问题。此问题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申报,但会对此类纳税人部分分析和监控数据产生影响。在总局未对模块进行修改前,各地如需进行有关数据分析,应考虑此影响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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