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主题在线访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邹国金 张剀 人气: 时间:2014-06-06
摘要: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举办了以 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 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据了解,此次活动是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的一部分,是在纳税服务司的统一安排下开展的。在当天的活动中,围绕涉税诉求处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事先裁定...

    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举办了以“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据了解,此次活动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部分,是在纳税服务司的统一安排下开展的。在当天的活动中,围绕涉税诉求处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事先裁定、税务风险管理、税务内控体系建设等网友关注的热点话题,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王道树司长、王春路副巡视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据统计,此次在线访谈登录网友总数614个,最多同时在线网友426个。

    大企业是一国经济的中流砥柱,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整个税收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3年,45家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含45144家成员企业)共缴纳税款24931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0.8%左右,同比增长10.5%左右,增幅高于当年全国税收收入增幅2.2个百分点。为大企业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服务,既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税收管理逐步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对大企业进行专业化的服务和管理是税务机关在征管模式上创新求变的实践选择。近几年来,不仅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各省、市级税务机关也相继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以45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各省、市级定点联系企业为服务对象,发展、建立新型税企关系,逐步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并重,构建以个性化纳税服务和全流程风险管理为两大主线的核心业务框架,帮助大企业纳税人提高税法自我遵从能力,税企双方在平等、合作、互信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税法遵从的互利双赢。

    当天交流的问题当中,相当一部分都是与基层税务机关和大企业息息相关的。比如,哪些诉求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各地税务机关对同一业务的税务处理要求不一致大企业该怎么办?长期存在的税务难题能否通过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个性化服务得到解决?哪些企业有资格和税务机关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涉税事项事先裁定?等等。同时,大企业税收管理司通过在线访谈,也直接了解了大企业的服务需求,为进一步丰富个性化服务奠定了基础。我们把在线访谈中读者最关注的问题分类归纳、整理,方便读者阅读和查询。

    涉税诉求:表达有通道处理有机制

    涉税诉求是指企业因适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不明确或对征收管理存有异议等具体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予以明确或解决的书面请求。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之所以把“诉求处理”作为个性化纳税服务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因为大企业对税法适用确定性和税法执行统一性的需求非常强烈。

    哪些诉求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

    小力:大企业可以就哪些方面的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诉求?

    王道树:涉税诉求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对于某涉税事项的税法适用不清楚,或与主管税务机关存在不同理解;企业集团不同成员企业的相同涉税事项,不同税务机关执行不一致。

    涉税诉求向谁提出好?

    简单:我们是一家定点联系企业的成员企业,实际工作中,我们有诉求一般向当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提出,有时总部也向我们征集诉求再向税务总局提出,是不是两种渠道我们都可以反映诉求?

    王道树:如果贵公司属于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成员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大企业管理部门提交涉税诉求,也可以通过贵公司集团总部向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提交涉税诉求。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近年来曾两次向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征集诉求,成员企业的诉求就是通过总部提交的。如果贵公司属于省、市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定点联系企业,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渠道提交诉求。

    龙的传说:成员企业诉求既可以向当地提出,也能够提交到税务总局,那么到底应该向哪一级反映比较合适呢?

    王春路:在企业提交诉求渠道方面,我们的考虑是尽量将渠道设置得畅通一些,方便企业反映诉求。因此,成员企业其实有多个渠道提交诉求。但在诉求办理上,按照各级税务机关的职责权限,遵循分级办理的原则,即各级税务机关根据自身工作权限和职责办理涉税诉求。如果某级税务机关受理了不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诉求,程序上有一个向上报送或向下交办的操作。也就是说,无论大企业通过哪个渠道表达涉税诉求,我们都会将诉求转给最适合办理的那一级税务机关办理,以便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各地税务处理要求不一致怎么办?

    安德:我公司是一家大企业,我们不同省的成员企业在同一项业务的税务处理上,有时会遇到不同的解释。对此,我们应当怎么办?

    王道树:您提到这个问题正是我们目前非常关注的。现行税法的一些规定较为原则,面向企业生产经营的一般情况,而许多大企业的业务或交易又非常具体、复杂,很多情况下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因此,相同涉税事项在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存在不同理解的情况有时确实存在。这种情况的确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税务风险。如果贵公司是定点联系企业,可由贵公司总部汇总各地的情况后,向大企业管理部门提交涉税诉求,我们将按照涉税诉求的处理程序及时办理并回复。

    长期存在的税务难题能解决吗?

    柠檬冰:我们大企业碰到长期存在的税务疑难问题,如果向你们提出,能得到解决吗?

    王春路:您说的长期存在的税务疑难问题,也包括在我们帮助定点联系企业处理诉求的范围内。涉税诉求处理是大企业管理部门最早提供的服务,诉求由大企业部门统一受理并回复。截至2013年底,税务总局层面已处理定点联系企业诉求576件,有效推进了大企业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和税务机关税法执行的统一性。而上述576件诉求当中就有长期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税务总局相关业务部门通过协调机制共同解决了相应问题。比如,某定点联系企业有关特许权使用费征收营业税的诉求,该诉求中提出的问题因历史原因持续了19年。经过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沟通协调,最终这一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处理涉税诉求后如何回复?

    砖家:对于大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一般给予什么样的回复?

    王春路:涉税诉求的回复形式总体上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正式办文回复;另一类为非正式办文回复,包括电话、邮件及约谈等形式。若最终处理意见是对税法适用及税法执行不一致进行明确的,一般采用正式办文形式回复。对于企业具体交易如何适用税法的诉求,只需对提出诉求的企业明确即可,这种情况下的回复是对企业单独行文。如果企业诉求提及的问题在税法上没有规定,业务部门认为该问题在纳税人中普遍存在,有必要发布公告进行明确,则属于发布普遍性文件的情况。若企业以电话、邮件等形式询问相对简单的涉税问题,我们一般在确定意见后以非正式办文形式回复企业。

    事先裁定:三类企业有资格申请
    目前,与税务机关签订遵从合作协议的企业,税务总局和省局两级税务机关定点联系企业可以申请事先裁定。按《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将来连续3年获得A级信用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事先裁定。

    Alex:本人对事先裁定比较感兴趣,可否介绍一下它是什么意思?

    王道树:事先裁定是指税务机关就纳税人申请的关于未来可预期的特定事项应如何适用税法给予确定性而开展的个性化纳税服务,包括所有税种的裁定。与涉税诉求相比,事先裁定可以说是一种满足大企业事前诉求的服务产品,也是发达国家税务机关大企业管理部门提供的主要服务产品之一。据了解,OECD34个成员国中有33个国家设立了事先裁定制度,比例高达97%。

    扶民:事先裁定在发达国家税收界这么流行,想必是税企双方的需要,那么对大企业有哪些具体的好处呢?

    王春路:事先裁定对于大企业的意义在于:其一,为大企业提供事前的确定性,有助于企业管理层及时作出重大决策;其二,为大企业消除潜在的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其三,提前确定税款支出,企业据此可以科学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其四,提升税企合作,建立开放透明的税企关系。

    深渊:事先裁定是在所有大企业中推行吗?

    王道树:事先裁定是一种新的服务方式,我们正在积极探索之中。一开始是在与税务总局签订遵从合作协议的企业中试行;目前拟在税务总局和省局两级税务机关定点联系企业中试行。据了解,目前已经有6个省级税务机关对当地定点联系企业作了事先裁定的尝试。另外,在税务总局最近公开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写入了连续三年获得A级信用的纳税人可以试行事先裁定的鼓励性规定。

    少爷仔:事先裁定作出后,提出事先裁定的大企业需要做什么呢?

    王道树:事先裁定作出后,大企业应当在事先裁定所申请的事实发生后,按照法定期限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下事项:1.已获得事先裁定回复意见;2.依裁定涉及的相关信息;3.如果涉及重大变更,导致裁定不能适用,要及时提供相关的情况报告。

    guan:如果我获得了事先裁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初设计的交易没有按时达成,要推迟怎么办?

    王春路:的确存在您说的这种情况,我们在制度设计中也考虑到这个问题。由于税收规定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所以裁定作出时都设有一个有效期,申请裁定的事项在有效期内未能实施的,只要涉及的事实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可以向作出裁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延期。

    签署遵从协议: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与大企业签署税收遵从协议是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促进其遵从税法的有效手段。但是,并不是所有大企业都能够与税务机关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大企业要想签署此协议,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鬼道:目前签订遵从合作协议的有哪些大企业?

    王春路:目前,税务总局层面已与3家定点联系企业签订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这3家企业分别是中海油、中国人寿和西门子公司。部分省级税务机关也与当地定点联系企业签订了遵从合作协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27个省(市)级税务机关与本地的308家定点联系企业签订了遵从合作协议。

    周志:税企签订协议算是新鲜事,那么这个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是个什么概念呢,能否介绍一下?

    王春路:您说的不错。在中国税企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是个新事物。推出这项服务主要是为了税企协作共同防范税务风险、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

    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确定了税企双方的具体名单,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保密规定等。协议基于税企之间更加公开透明的关系,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尽可能披露更多的信息,而税务机关则将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并率先试行某些新的服务产品。

    安静的梧桐:据我理解,并不是所有的大企业都可以签订遵从合作协议,对吗?

    王道树:税务机关在选择签订协议的大企业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其一,这家大企业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定点联系企业;其二,经过内控测试和风险评估,这家大企业内控机制健全,有较高的税法遵从度,涉税风险较低;其三,以往开展的风险管理中,没有发现重大的税收违规行为;其四,税企之间长期以来沟通合作顺畅,大企业有签订协议的意愿。

    专业管理:破解“骑自行车撵骑摩托车”困局

    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特点,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会有针对性地实现管理模式专业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和资源配置科学化,改变以往税收管理中“骑自行车撵骑摩托车”的情形。

    图杨:你们税务局设立了大企业管理部门,那对大企业的管理和原来有什么不一样呢?

    王道树:由于大企业明显有别于中小企业,传统的征管体制和管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大企业发展的需要,税务总局王军局长也形象地把这种情况比喻为“骑自行车撵骑摩托车”。所以,大企业管理部门面对税收工作的变革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也就是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实现管理模式专业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和资源配置科学化。

    在日常工作中,大企业税收管理采用以风险为导向的管理方式,注重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结合,强调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另外,大企业管理部门以企业行业性、系统性、制度性涉税风险为重点,着力解决企业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税务问题,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涉税风险自我管理,提升企业自身税务管理能力和税法遵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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