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决定在苏州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税收专项检查范围: 1、出口退(免)税企业; 2、黄金交易企业; 3、资本交易; 4、高等院校; 5、信托公司; 6、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 7、保险业; 8、“营改增”行业; 9、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10、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含涉外)。 (二)税收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从2015年5月1日开始,至2015年10月底结束。 二、税收专项检查年度: 主要检查纳税人2013年至2014年纳税情况,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5年。 三、税收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一)检查纳税人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申报纳税情况。 (二)检查纳税人有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情况,特别是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使用行为。重点对发票违法问题高发、频发的金融保险、房地产、商业批发与零售、药品与医疗器械、餐饮娱乐、加工制造、中介机构等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展检查。 四、纳税人全面自查相关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5月20日止,相关纳税人对2013年至2014年度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填写《纳税人税收自查情况表》(表单可以至当地办税服务大厅领取,或登录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zyq.jsds.gov.cn下载)。 苏州市区范围内相关纳税人将《纳税人税收自查情况表》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当地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自查需要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滞纳金的,请与苏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南门路999号602室,电话65200682)联系,取得自查申报编码后至当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窗口申报入库。其他各市、吴江、吴中、相城的相关纳税人同步按照当地通知操作。 园区纳税人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纳税人税收自查情况表》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7楼721室),取得自查申报编码并至二楼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窗口申报入库。 在自查自纠告一段落之后,将结合纳税人的自查情况选取部分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对仍有各类涉税违法问题的纳税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处理。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地址: 姑苏区 干将西路535号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0号 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88号常熟市虞山镇枫林路28号 吴江区鲈乡南路1868号昆山市玉山镇环城北路102号 吴中区开发区苏街198号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11号 相城区嘉元路1号 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二楼 办税咨询电话: 12366-2 特此公告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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