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4-23
摘要: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决定在苏州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决定在苏州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税收专项检查范围:

  1、出口退(免)税企业;

  2、黄金交易企业;

  3、资本交易;

  4、高等院校;

  5、信托公司;

  6、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

  7、保险业;

  8、“营改增”行业;

  9、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10、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含涉外)。

  (二)税收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从2015年5月1日开始,至2015年10月底结束。

  二、税收专项检查年度:

  主要检查纳税人2013年至2014年纳税情况,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5年。

  三、税收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一)检查纳税人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申报纳税情况。

  (二)检查纳税人有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情况,特别是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使用行为。重点对发票违法问题高发、频发的金融保险、房地产、商业批发与零售、药品与医疗器械、餐饮娱乐、加工制造、中介机构等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展检查。

  四、纳税人全面自查相关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5月20日止,相关纳税人对2013年至2014年度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填写《纳税人税收自查情况表》(表单可以至当地办税服务大厅领取,或登录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zyq.jsds.gov.cn下载)。

  苏州市区范围内相关纳税人将《纳税人税收自查情况表》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当地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自查需要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滞纳金的,请与苏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南门路999号602室,电话65200682)联系,取得自查申报编码后至当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窗口申报入库。其他各市、吴江、吴中、相城的相关纳税人同步按照当地通知操作。

  园区纳税人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纳税人税收自查情况表》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7楼721室),取得自查申报编码并至二楼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窗口申报入库。

  在自查自纠告一段落之后,将结合纳税人的自查情况选取部分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对仍有各类涉税违法问题的纳税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处理。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地址:

  姑苏区 干将西路535号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0号

  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88号常熟市虞山镇枫林路28号

  吴江区鲈乡南路1868号昆山市玉山镇环城北路102号

  吴中区开发区苏街198号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11号

  相城区嘉元路1号

  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二楼

  办税咨询电话: 12366-2

  特此公告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2015年纳税人税收自查情况表(空白表).xls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