蛛丝马迹不放过,揪出虚开“隐身人”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晋望远 尚潇涛 张伟才 人气: 时间:2024-01-25
摘要: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团伙性暴力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案件。违法团伙通过控制空壳企业,共对外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两万余份,涉案金额合计10亿元,违法性质十分恶劣,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初步核查结果显示,涉案企业行迹完全符合虚开发票违法特征。由于涉案企业和人数较多、分布地域广,并且采取“非接触式”交易,给案件核查增加了难度。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公安部门合力侦办的“9·22”暴力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团伙案告破。税警双方经过调查后确认,张某、李某、王某和陈某等人员组成违法团伙,设立控制199家空壳企业,从税务机关骗领开票设备,向位于北京、上海等30多个省市的2517家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万余份,涉及金额近10亿元。目前,张某等违法团伙成员均已落网,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举报信息,牵出一批疑点企业

  2022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人称太原有不少企业在网上售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存在虚开发票违法问题。举报信中还提供了38户具有虚开发票嫌疑的企业名称。

  收到举报信后,太原市税务局稽查局十分重视,检查人员随即对举报信中提及的相关企业的开票信息等进行针对性核查。

  在对38户企业开具的1900份发票的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后,检查人员发现,这些企业开具发票使用的是同一个地址。但这一情况还不能确定企业是否存在虚开违法嫌疑。因为在日常工作中,不少代理记账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对外开票业务时,使用的也是同一个开票地址。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查人员对38户疑点企业的开票地址进行扩展调查,发现在这处地址先后共有100多家公司对外开具发票,并且这些企业不仅有山西省内注册的企业,还有不少注册地在外省份,其中在太原市注册的企业有84家。

  检查人员认为,如果是代理记账公司,从经营成本和业务便利性等多种因素考虑,不可能承接外地企业的账目处理和开票等业务,这个开票地址的开票情况已超出代理记账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具有虚开发票重大嫌疑。

  随后,检查人员对这些疑点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发现这些疑点企业多数成立于2022年4月以后,并且均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在行业非常广泛,涉及商贸、交通运输、现代服务等多个行业,下游受票方企业则遍布全国30多个省市,但这些疑点企业均没有取得相应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的进项发票,属于典型的“有销无进”情况,而且其中有一些企业已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

  线索追踪,“空壳”背后现团伙

  为了进一步确定疑点企业经营状态,同时寻找更多线索,检查人员对太原市的84户疑点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进行类比分析和筛查,他们发现,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等,具有在各个公司间交叉任职的情况,而且这十几名人员,均不是本地户籍,大部分为重庆户籍,也有一部分人员是贵州等地户籍。

  检查人员随机选择部分疑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发现这些企业注册时提供的生产经营地址均为虚假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联系电话均已无法拨通。此外,检查人员对这些企业在办税系统中预留的,以及电子发票上显示的银行账户、账号进行核实后,发现其同样为虚假信息。针对性核查的结果表明,这些企业均是企业人员身份信息虚假、注册信息虚假、企业银行信息虚假的“假企业”。

  此外,检查人员前往注册在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和万柏林区4个城区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核查疑点企业预留的接收税务Ukey的通信地址后发现,这些疑点企业的税务Ukey全部邮寄到同一个地址——太原市学府街某大厦。

  办案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认为,从初步核查了解掌握的情况看,众多疑点企业的行迹,完全符合“非法取得人员身份信息注册空壳公司—从税务机关骗领发票和开具设备—大量对外虚开售卖发票”的虚开发票违法特点,此案不仅涉及太原较多企业和人员,而且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地区,呈现出比较明显的组织性、计划性特征,很可能是一起团伙性暴力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案件。

  由于疑点企业涉嫌虚开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双方的发票“买卖”活动均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非接触式”交易,为税务机关进一步追踪打击增加了难度,如果核查打击工作稍有不慎,违法团伙就可能闻风而逃。

  考虑到案情复杂、涉票人员不易追踪、核查范围大,单凭税务机关开展案件查处工作手段和力量有限,太原市税务局稽查局果断启动税警联络机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税警双方联合成立“9·22”税警联合侦办专案组,对涉案企业立案调查。

  多点出击,斩断黑色链条

  税警联合专案组仔细分析案情,针对电子发票开具和接收的特点,决定从受票企业入手,通过反向核查方式,打开案件调查突破口,揪出隐匿于涉案企业背后的虚开黑手。

  专案组梳理受票企业信息后,从中选择3户位于太原的受票企业实施实地核查,对企业人员进行询问,向其详细了解收受发票的整个过程。企业人员称,他们是在网上看到有售卖发票的信息,并按照信息内容,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联系到一名叫刘某的人员,从刘某处购买了发票。根据这一线索,专案组很快发现了刘某踪迹,并迅速行动前往深圳将其抓获。

  对刘某实施讯问后,办案人员发现,刘某并不掌握开票设备,也不对外开票,只是一名从事售卖发票业务的“二道贩子”。

  专案组对刘某手机中的信息和软件进行核查后发现,他与一个名叫陈某的人员联系频繁。专案组马上通过技侦手段对此人进行核查,确定陈某位于广州,于是立即对陈某进行监控追踪。

  在对陈某监控核查的过程中,专案组发现,陈某与一个网名叫“杰克琼斯”的人频繁联系,而这个名为“杰克琼斯”的嫌疑人员,其行踪就在太原。

  专案组立即将“杰克琼斯”纳入监控视线。他们核查后发现,此人真实身份是太原的张某,其与重庆的李某、汕头的王某有较多电话和信息联络。

  在对涉案嫌疑人进行追踪的过程中,专案组发现,相比广州的陈某和汕头的王某,张某与重庆的李某日常“业务联系”相对较少。

  李某位于重庆——这条信息,让办案人员心中一动。

  办案人员回想起,此前在核查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等企业人员信息时,曾发现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户籍多在重庆等地区这一情况。办案人员由此推断:李某会不会与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注册人员的信息来源有关?其很可能是策划成立涉案空壳企业的“主角”!

  办案人员梳理手中取得的线索,顺藤摸瓜,对涉案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和业务链条等情况进行追踪核查,他们发现,这个由深圳刘某、广州陈某、重庆李某和汕头王某等多名人员组成的团伙网络,关键人员就是太原的张某。在日常的“业务”往来过程中,这些人员均称呼张某“老板”。

  税警联合专案组经过大量侦控和调查工作,取得了张某伙同陈某、王某和李某等人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大量违法证据,并查清了这个违法团伙暴力虚开的作案流程:重庆李某在当地非法获取当地人员身份信息后,将信息卖给太原的张某。张某利用这些信息注册空壳企业,再将从税务机关骗领的税务Ukey等开票设备寄给汕头王某和广州陈某,用于对外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王某和陈某主要通过刘某等“二道贩子”寻找买家开展“发票业务”,生意做成后,王某和陈某将非法所得大部分上交给“老板”张某。

  随着调查取证工作的完成,案情已明朗。在前期布控的基础上,专案组决定,对位于广州、重庆、汕头、太原各地区的犯罪嫌疑人统一实施抓捕。由于计划周密,组织得当,抓捕工作进展顺利,张某、李某、王某和陈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专案组在违法窝点查获大量违法人员用于作案的电脑、手机和税务Ukey等设备。

  在随后的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等人对其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

  经查,张某、李某、王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结成违法团伙,设立控制199家空壳企业,向位于北京、上海等30多个省市的2517家下游企业虚开发票2万余份,涉及金额近10亿元。目前,张某等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羁押,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太原市税务局稽查局已陆续向涉案下游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以便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核查,防止税款流失。

  ■税案评析

完善预警管理增强辨伪能力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胡晋生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团伙性暴力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案件。违法团伙通过控制空壳企业,共对外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两万余份,涉案金额合计10亿元,违法性质十分恶劣,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本案起始于一封举报信件,检查人员紧扣举报线索,综合企业注册信息、进销项情况和发票开具特点等,准确判断案件属于团伙式暴力虚开。税警双方从受票方入手,顺藤摸瓜,综合各项侦破手段,迅速摸清违法团伙的黑色业务链条,虽然犯罪嫌疑人躲在暗处,采取“非接触式”的交易方式试图逃避打击,但其终究难逃法律惩处。

  本案表现出虚开违法手段和方式,为税务机关今后防范、识别类似违法活动,有效打击、遏制类似虚开行为,提供了启示。

  一是加强新设企业事后监管。本案中,违法团伙设立、控制大量空壳企业,骗领发票后,对外大肆虚开。为此,税务机关应建立电子发票虚开风险指标库和数据模型,设置购销品名差异度、进销项金额匹配度、企业注册信息重叠率等指标参数,对设立时间3个月内的新办企业实施定向分析,如发现企业具有顶额开票、不同企业同址开票、“有销无进”,或企业存在“一址多企”,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人员交叉任职“一人多企”等异常情况,应迅速采取评估、核查等相关措施,实现虚开违法早发现、早打击。

  二是完善模块功能,增强防范能力。增值税电子发票具有“线上领用,线上开具”特点。为进一步增强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防范和应对能力,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强化开票企业身份认证系统功能,如增设“开票刷脸验证”功能等,通过加强身份验证,为电子发票开具、使用等活动实现信息痕迹管理和靶向追溯奠定基础。

  此外,应进一步完善电子发票申报和开票模块相关预警功能,通过增设预警指标,实现对企业异常开票预警。比如,若发现企业申报开票地址与实际开票地址存在差异,或企业电子发票开具地在外省市等情况时,模块可预警提示或锁死开票功能等,以此增强税务机关对暴力虚开违法的防范能力,堵塞违法空间。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4年01月25日 作者:晋望远 尚潇涛 张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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