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14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1-01
摘要: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工商总局、商务部等部门,继续密切关注网络经济发展态势,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相关法制建设,不断创新电子商务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包括电子商务税收监管在内的各项监管机制,努力提高政府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管理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147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11-01

  非常感谢您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的关注。如您所言,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证、线上销售不缴税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等问题。您提出的通过立法来规范网购行业,填补网络销售的税收漏洞等建议对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销售行业的规范管理,我局和工商总局以及商务部等部委正在加快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包括电子商务法、税收征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修订和法律解释工作,明确线上和线下交易同时适用税收公平原则,确立电子商务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和相关第三方的信息报告制度,填补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空白,为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税收治理体系建设提供配套法律支撑。

  二是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为契机,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加强网络市场和电子商务纳税人经营情况的数据信息收集应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以制定电子商务法为契机,通过法律制度有效整合电子商务部门监管职能,实现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同时积极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指导网络经营企业和行业组织加强自律,构建社会共治机制。

  四是不断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按照《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建立交易规则备案系统,强化对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的监管。同时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明确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公示责任,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五是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检查。以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突出违法问题为整治重点,开展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依法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同时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规范,强化对网络主体资格、商品信息及质量、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的管理,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工商总局、商务部等部门,继续密切关注网络经济发展态势,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相关法制建设,不断创新电子商务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包括电子商务税收监管在内的各项监管机制,努力提高政府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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