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1-08
摘要: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审批系统和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化渠道查询的,使用厦门市国税局或厦门市地税局发布的U-Key等进行身份认证,认证通过后自主查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2016-11-0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规范涉税信息查询,推进涉税信息公开,促进税收遵从,便利和服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41号),结合厦门市的实际,就涉税信息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

  (一)查询范围

  1.A级纳税人信用等级认定结果信息;

  2.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情况以及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有关信息;

  3.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

  4.定期定额纳税人定额核定信息;

  5.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6.税务机关作出税务行政许可的信息;

  7.税务行政处罚情况;

  8.税收政策;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总局的规定,应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其他涉税信息。

  社会公众查询公开涉税信息的具体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总局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查询途径

  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通过厦门市国税局互联网站(http://www.xm-n-tax.gov.cn)信息公开栏目,厦门市国税局下属各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告栏,公开发行的报刊等公开渠道查询。

  (三)查询流程

  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无需申请和审批,由社会公众自行通过相关查询途径查询。

  二、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

  (一)查询范围

  1.税费缴纳情况;

  2.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3.涉税事项办理进度;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登记、备案、申报、税款缴纳、退免税等信息;

  5.税务机关依职权作出的资格认定、定额核定、纳税评估、税收检查、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的结果信息;

  6.其他纳税人自身涉税信息。

  纳税人查询自身涉税信息不包含税务机关内部过程性信息。

  (二)查询途径

  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通过厦门市国税局互联网站(http://www.xm-n-tax.gov.cn)信息公开栏目,厦门市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厦门市国税局网上审批系统,厦门市国税局自助办税终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查询。

  (三)查询流程

  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审批系统和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化渠道查询的,使用厦门市国税局或厦门市地税局发布的U-Key等进行身份认证,认证通过后自主查询。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资料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涉税信息查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要求提交资料。

   厦门市国税局已经推行实名办税,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申请查询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以免于提供。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以免于提供。

  (五)异议处理

   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需申请核实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要求执行。

  三、施行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8日

关于《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的要求,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我局对涉税信息查询的内容、途径、流程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便于纳税人依据办理。

  二、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查询范围的确定依据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务总局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税收管理信息,作为社会公众查询公开涉税信息的范围。目前主要包括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7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1号),《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40号),《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4号)等。我局将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动态调整公开涉税信息查询范围。

  三、社会公众可以查询公开涉税信息的哪些具体内容?

  社会公众查询公开涉税信息的具体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总局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社会公众可以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查询公开涉税信息吗?

  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只能通过厦门市国税局互联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厦门市国税局下属各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告栏,公开发行的报刊等公开渠道自主查询,暂时不能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

  五、社会公众发现自己需要查询的信息无法在公开渠道查询到,应如何处理?

  社会公众发现自己需要查询的信息无法在公开渠道上查询到,可以向厦门市国税局下属任一办税服务厅反馈,或通过互联网站纳税服务需求征集,局长信箱等渠道提交建议,我局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开渠道补充提供相关涉税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六、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查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税费缴纳情况;

  2.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3.涉税事项办理进度;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登记、备案、申报、税款缴纳、退免税情况等信息;

  5.税务机关依职权作出的资格认定、定额核定、纳税评估、税收检查、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结果信息;

  6.其他纳税人自身涉税信息;

  纳税人查询自身涉税信息不包含税务机关内部过程性信息。

  七、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查询自身涉税信息吗?

  纳税人通过厦门市国税局互联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审批系统,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化手段无法自主查询到自身的相关涉税信息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书面查询申请。

  八、纳税人查询自身涉税信息如何进行身份认证?

  通过厦门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审批系统和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化渠道查询的,使用厦门市国税局或厦门市地税局发布的Ukey等进行身份认证,认证通过后自主查询。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书面申请查询的,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办人员的实名身份验证。

  九、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查询自身涉税应提交哪些资料?

  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书面申请查询的提交:1.《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2. 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书面申请查询的提交:1.《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2. 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 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 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