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7年北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2-04
摘要:享受2016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税务机关应在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将备案企业名单和备案资料提交给核查部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7年北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

  为做好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 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附件1)和《北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查工作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2965号)(附件2)的规定,对2017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享受2016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税务机关应在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将备案企业名单和备案资料提交给核查部门。具体时间见下表:

批次

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时间

企业提交税务机关截止时间

第一批

3月20日前

3月6日前

第二批

6月20日前

5月31日前

  二、核查部门

  1、申报享受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备案资料由税务机关提交给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核查;

  2、申报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备案资料由税务机关提交给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具体组织与实施核查工作。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企业认真研读本通知中提及的政策文件,提前做好财务审计、软件产品检测等前期工作。

  2、请各企业严格按照京财税〔2016〕2965号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备案资料。软件企业可以参考附件模板(附件3)

  3、对自身条件判断没有把握的企业应尽可能提前履行备案手续,列入税务部门第一批提交核查的名单当中。如经核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避免加收滞纳金。

  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资料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资料不齐全的,会给企业一次补正资料的机会,由核查机构直接通知企业补充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2.《北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查工作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2965号)

  3.软件企业备案资料参考模板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24日

  (联系人:陈光明 5758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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