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6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成财税法[2017]2号 2017-3-27 各区(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4]15号)精神,现将经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16年度免税资格的4家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成都市风景园林学会 成都无线电协会 成都麦田阳光自闭儿童助残中心 成都轨道交通协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五年,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五个公历年度。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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