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07-05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 2.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强化服务管理的原则,我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经清理,确认18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保持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全文有效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13件,其中原衢州市国家税务局制定的3件,原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10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原衢州市国家税务局制定的2件,原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3件。 为便利纳税人查询,本次清理结果分成《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和《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两个目录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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