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等商品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86]财税字第350号 1986-12-22 根据我部[85]财税字第238号通知的规定,对国营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水产品、蔬菜、鲜果的业务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据反映,不少集体商业企业也经营上述商品,为了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对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水产品、蔬菜、鲜果的业务收入,也暂免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1986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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