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设 定 依 据 |
实 施 机 关 |
序号 |
1 |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被授权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2 |
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8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3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 |
自治区、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4 |
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
自治区、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5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43项 |
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和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外国专家局分级依法执行 |
6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7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8 |
建筑企业资质核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
自治区、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9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10 |
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1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行政许可 |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12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13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14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15 |
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
自治区、盟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16 |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52项 |
自治区、盟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17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18 |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19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包括位置和界限审查)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20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一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2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22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三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23 |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24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
自治区、盟市、旗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25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
自治区、盟市、旗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26 |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 |
行政许可 |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第十条 |
自治区、盟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27 |
取水权有偿转让批准 |
行政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28 |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
行政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29 |
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证与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二条 |
自治区、盟市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30 |
渔业船舶的检验签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31 |
省内、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许可 |
行政许可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32 |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查认可 |
行政许可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八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33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34 |
企业核准登记(含私营企业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35 |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36 |
烟草广告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8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第52项 |
自治区、盟市、旗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37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
行政许可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4项 |
自治区、盟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38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7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5项 |
自治区、盟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39 |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9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第53项 |
自治区、盟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40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1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第54项 |
自治区、盟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41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2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第55项 |
自治区、盟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42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行政许可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43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 月 19 日国务院批准,1987 年 2 月 1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二十九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质监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44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质监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45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质监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46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盟市安全监管局 |
47 |
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盟市安全监管局 |
48 |
体育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和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十六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49 |
临时占用、拆除、拆迁、改建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批 |
行政许可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
自治区、盟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50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51 |
旅行社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
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
52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
自治区、盟市、旗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