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26县人力社保支撑促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人社发[2021]22号 2021-05-18 各市、山区26县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局),人民银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山区26县(以下简称山区县)人力社保事业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山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思维,坚持加大省级支持和激发地方活力相结合,创新政策举措,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公共服务,着力解决山区县人力社保事业发展短板,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壮大山区县高层次人才队伍,聚焦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拓宽引才渠道,搭建引才平台,更大力度、更加精准地帮助引进各类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畅通基层人才成长渠道,推动技能人才提质增量。持续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三、主要举措 (一)支持引进高端人才。鼓励山区县设立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出站后到衢州、丽水山区县民营企业工作的,省财政视情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市县相关部门) (二)加大“飞地”人才扶持力度。允许山区县“飞地”人才参照飞入地相应人才标准,在落户、购房资格、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飞地”人才的认定由飞入地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飞地”人才申报省级有关人才计划。(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市县相关部门) (三)职称评聘给予适当倾斜。山区县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适当提高山区县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市县相关部门) 全省卫生中级资格考试时,单独划定山区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农村医疗卫生单位的省定合格分数线。在卫生高级自主评聘方面,重点考核基层卫生人员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服务基层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市县相关部门) (四)加强智力帮扶和服务。支持山区县在全省性招聘大会和浙江人才网开设招聘专区,山区县企业参加省人才市场组织的引才活动,免收参展费。(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市县相关部门) 每年从发达地区选派教育、医疗、农业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赴山区县挂职,开展传帮带,服务期限1-2年,派出单位可对挂职人员给予绩效工资倾斜,服务经历作为职称、岗位优先晋升的依据。(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市县相关部门) (五)强化技能人才支撑。给予山区县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倾斜支持,适当放宽山区县特色产业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准入条件,支持承办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支持山区县设立技工院校,提升技工教育办学层次。鼓励省内优质技师学院到山区县设立分院。(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市县相关部门) (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支持山区县招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分配全省招录名额时给予适当倾斜。认定省级见习示范基地时,可适当降低山区县申报条件。(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市县相关部门) (七)加强创业扶持。有条件的山区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给予利率优惠;高校毕业生享受重点人群创业扶持政策的毕业年限,可从毕业5年以内放宽至毕业10年以内。认定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时,给予山区县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县相关部门) (八)加大资金支持和激励力度。在分配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省政府督查激励名额、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方面给予山区县适当倾斜。(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市县相关部门) (九)加强工作指导。建立省人力社保厅各处室与山区县“一对一”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山区县人社干部培养,指导协调山区县与省内发达地区人力社保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本意见的“山区县”指衢州、丽水两市的所辖县(市、区),以及淳安、永嘉、文成、平阳、泰顺、苍南、武义、磐安、天台、仙居、三门等县市。 本意见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21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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