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4]44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升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接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5-27
摘要:服务器端的升级工作已由市局信息中心通过远程统一升级完毕,各局即日起开始组织相关人员按文件附件3的要求创建相应的用户组,为退税部门建立认证数据传出用户等工作,并指导退税部门使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升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接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4]448号             2004-05-27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6]27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10月1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升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接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3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服务器端的升级工作已由市局信息中心通过远程统一升级完毕,各局即日起开始组织相关人员按文件附件3的要求创建相应的用户组,为退税部门建立认证数据传出用户等工作,并指导退税部门使用。

  二、退税部门及时维护外贸企业名单。该名单将直接关系到认证信息是否齐全。

  三、退税部门将生成的认证信息以文件夹方式上传,文件夹命名规则为xxx分局.年月日(xxx为分局名称,年月日为生成认证信息日期6位。如:东城2004年4月1日生成信息文件名为东城分局.040401),文件夹中的文件为ZIP压缩文件。通过市局68.16.16.28出口退税FTP服务器传输到cktsrzs目录下的相应上报"年月日"文件夹中。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05月2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