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省港口使费专用发票”(机外票)等票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征[2000]37号 2000-09-05 税屋提示——
1.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闽地税发[2007]13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中发票票样自2007年06月28日起失效或废止。 3.依据闽地税函[2005]168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2005年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为了适应我省港口企业推广使用计算机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省港口使费专用发票”(机外票)、“福建省港口集装箱使费专用发票”(机外票)和“福建省水路运输服务专用发票”(手工填开),各种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港口使费专用发票”一式四联,适用于港口企业在从事港口货物装卸、堆存、中转等作业业务时使用;“福建省港口集装箱使费专用发票”一式四联,适用于港口企业、集装箱中转站、货运站在从事海上集装箱装卸、堆存、中转、拆、装箱、修箱、洗薰蒸箱及集装箱转栈等业务时使用;“福建省水路运输服务专用发票”一式四联,版面金额为:拾万元版、万元版、千元版,供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在经营内贸船舶代理业务和客货代理业务如接受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以及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旅客或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以及其他相关业务手续并收取费用时使用。 二、“福建省港口使费专用专票”、“福建省港15集装箱使费专用发票”、“福建省水路运输服务专用发票”从二〇〇〇年十月一日起启用。 三、发票种类代码分别如下: “福建省港口使费专用发票”代码为0634;“福建省港口集装箱使费专用发票”代码为0635;“福建省水路运输服务专用发票”代码为0636。 附件: 1、福建省港口使费专用发票(略) 2、福建省港口集装箱使费专用发票(略) 3、福建省水路运输服务专用发票(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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