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地税所[2001]2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娱乐行业个体工商户综合负担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7-05
摘要:根据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行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01]23号)精神,现将我市从事娱乐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综合负担率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娱乐行业个体工商户综合负担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所[2001]25号         2001-07-05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12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行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01]23号)精神,现将我市从事娱乐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综合负担率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事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有证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收入按23%综合负担率计税。

  二、纳税人兼营不同的应税业务,应分别核算营业外收入,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按照最高的综合负担率计税。

  三、对无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的,在上述调整综合负担率基础上加征1%。

  以上调整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7月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