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营业部等企业2005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6]42号 2006-02-05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5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198号),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营业部及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漳州、泉州、南平、三明、莆田、龙岩、马尾分公司2005年度由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请按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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