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地税征科[2009]2号 上海市关于本市启用电脑版《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电脑版《上海市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统一发票》和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6-11
摘要:第一联存根联使用黑色油墨印框,背涂绿色;第二联发票联使用棕色油墨印框,税务监制章印色为红色,并加印无色荧光防伪标记,背涂绿色;第三联记账联使用红色油墨印框,普通打印纸。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启用电脑版《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电脑版《上海市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统一发票》和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征科[2009]2号       2009-6-11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税务票据管理中心: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征[2007]28号)精神,为在2009年内继续做好某些领域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工作,决定增设电脑版《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和电脑版《上海市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统一发票》,同时,启用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面值有10元、20元、50元和100元(式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使用范围

  电脑版《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适用于在本市从事交通运输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电脑版《上海市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统一发票》,适用于在本市从事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适用于在本市从事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使用。

  二、发票式样

  (一)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

  1、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为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账联。

  2、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规格尺寸为:190mm×101.6mm;包装规格为:50份/包,40包/箱。

  3、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发票代码为;231000910351。

  (二)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统一发票》

  1、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统一发票》为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账联。

  2、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统一发票》规格尺寸为:190mm×101.6mm;包装规格为:50份/包,40包/箱。

  3、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统一发票》发票代码为;231000940351。

  (三)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

  1、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样式分为三段,从左至右依次为:存根联、记账联、发票联。

  2、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规格尺寸为:220×80mm,包装规格为:50份/本,40本/包。

  3、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分别如下:面值10元代码为:231000978755;面值20元代码为:231000978855;面值50元代码为:231000978955;面值100元代码为:231000979055。

  三、发票印制和防伪

  (一)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和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统一发票》

  1、三联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

  2、第一联存根联使用黑色油墨印框,背涂绿色;第二联发票联使用棕色油墨印框,税务监制章印色为红色,并加印无色荧光防伪标记,背涂绿色;第三联记账联使用红色油墨印框,普通打印纸。

  3、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可采用数字喷码技术,并按国税函[2004]521号文的要求印制。

  (二)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

  1、采用80克双胶纸印制。

  2、票面上有“专用发票”四字的微缩拼音、防复印地纹、双色变异地纹、劈线隐形文字显示“定额发票”第一位带头拼音字母。

  3、监制章采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制。

  4、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采用数字喷码技术,并按国税函[2004]521号文的要求印制。

  5、在发票联背面中央用无色荧光油墨印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

  6、在发票联背面中央下方用多重温变油墨印制防伪标记。

  四、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统一发票》和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均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五、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统一发票》及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缴销、检查等管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略)

  1.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票样;

  2.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统一发票》票样;

  3.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4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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