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济国税函[2010]92号 2010-4-26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抵扣审核管理的意见》(鲁国税发[2010]66号)第八条规定,原《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四小票”抵扣审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国税发[2007]61号)自2010年4月6日起废止。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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