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降点征缴的通知 大人社发[2022]70号 2022-04-22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为减轻参保单位缴费负担,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保证我市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继续执行降点征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继续执行1%征缴费率。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