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6]44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器]打印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9-13
摘要:有关发票式样在全省国税系统尚未安装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前统一确定为两联式(发票联和存根联,具体式样见附件),发票的印制、使用、核销等事项由各市分公司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各市国税局发票管理部门务必按附件的票样审批和监制,不须向省局申请办理税务行政许可。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器]打印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6]448号           2006-09-13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关于在全系统加油站统一推行税控收款机(税控器)打印发票的请示》(石化股份粤财[2006]57号),为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发票的开具,降低发票成本,经研究,省局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对纳入省统一纳税的加油站分阶段推广使用我省选型招标中标企业生产的税控收款机(税控器)打印发票。有关发票式样在全省国税系统尚未安装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前统一确定为两联式(发票联和存根联,具体式样见附件),发票的印制、使用、核销等事项由各市分公司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各市国税局发票管理部门务必按附件的票样审批和监制,不须向省局申请办理税务行政许可。

  附件:票样 .jpg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三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