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调查分析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7]172号 2007-01-01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调查分析的通知》(国税函[2007]36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分析时,进一步加强对被调查企业的功能风险分析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财务分析,并按税务总局规定,要求接受转让定价调查的企业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主管税务机关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认定表》和《企业关联交易财务分析表》,并在立案时向省局报送《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和《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认定表》,在立案和结案时向省局报送《企业关联交易财务分析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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