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5]78号 2005-04-08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木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20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证券公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代收费用应以文件中列举的费用为准,其他未经列举的如“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仍按原规定征收营业税。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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