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汇编 目 录 1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2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5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6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7 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8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9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10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免企业所得税 11 个人或个体户取得“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 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13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印花税 14 农、林、牧、渔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5 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和业务范围 16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概念 17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 18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法律规定 19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纳税制度要求 20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核算制度要求 税 屋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汇编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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