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交易环节涉税事项详解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6
摘要:车辆购置交易环节涉税事项详解 备受关注的车辆购置税是否要降低终于有了定论。1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对振兴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规划。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 车购税 ...

 

  提示:1、为保证纳税人在申报缴纳车购税时的安全、快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建议纳税人使用银行卡(带银联标志的)刷卡缴纳车购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将积极引导纳税人刷卡缴纳车购税,逐步取消现金征收方式。除新亚市、欧德宝汽车交易市场内的车购税纳税服务网点仅限使用银行卡缴纳车购税款外,北京市其他4个车购税纳税服务网点均可使用现金、银行卡、支票三种方式缴纳车购税。

 

  2、目前免征车购税及转京车辆的车购税落藉手续统一在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甲11号(大都市街网点)办理,车主可持相关证明、资料在北京市设置的任一车购税纳税服务网点均可办理免征车购税及外省(市)转京车辆的车购税档案落籍手续。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如何核发、使用和补办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核发

  税务机关对征(免)税车辆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征税车辆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免税车辆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使用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由纳税人保管以备查验,副本用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补办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纳税人应及时在《北京日报》(地址:东城区建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11层1106房间;联系电话:65594132)或《中国税务报》(地址:宣武区槐柏树后街21号;联系电话:63183021)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码及完税证明号码(可到原发证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到原纳税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补)手续,填报《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此表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下载中心下载或在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领取。为给您提供便利,在您办理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可代您打印此表),并分别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资料:

  1、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

  (1)车主身份证明,包括:

  ①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③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④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的第二联。

  (3)车辆合格证明,包括:

  ①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

  ②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4)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税务机关应核发及退还的资料

  1、核发的资料: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副本(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只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2、退还的资料:

  纳税人提供的以上资料,除《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外,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均退还纳税人。

  车辆过户手续应如何办理?

  车辆过户,是指车辆登记注册地未变而车主发生变动的情形。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应到原纳税地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填报《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此表您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下载中心下载或在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领取。为给您提供便利,在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税务机关可代您打印此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二、税务机关应核发及退还的资料

  (一)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二)退还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车辆变更手续应如何办理?

  车辆变更,是指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批准的车主名称、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发生了变更。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应到原纳税地点办理车辆变更手续,填报《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此表您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下载中心下载或在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领取。为给您提供便利,在您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时税务机关可代您打印此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税务机关应核发及退还的资料

  (一)重新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二)退还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