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次重点检查内容 1、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与购房户书立的购房预售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以及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等。 2、房产租赁公司或房产中介公司的房产租赁合同。 3、房地产市场“一手房”或“二手房”转让合同。 4、外贸进出口企业、外贸中介机构为代理出口或进口签订的合同。 5、大型商业企业和超市其购货或商铺出租签订的合同。 (六)各税收征收机关要对印花税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印花税漏缴金额、查补金额、处罚金额、自查户数和重点检查户数;所户管单位到非指定代售点购买印花税票的单位户数及相关代售点名称,购买税票金额和限期整改期限;印花税票代售点违反合同条款检查处理情况,以及分析印花税票代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改进意见;重点检查中查出的主要问题,错漏原因,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印花税专项检查总结(包括有关数据)于2005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局地方税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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