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6]143号 1996-09-16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4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强对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两税”征收管理,严格按现行的税收政策法规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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