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2000]081号 2000-04-2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严格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1997]130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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