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发[2004]14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普通发票票种和换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8-12
摘要:为了有效避免和减少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国家税款流失,并适应简并票种的需要,省局决定对普通发票进行全面换版,统一发票用纸,规范发票票样,提高普通发票防伪功能和印制质量。

  (一)新版发票起用时间。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到2004年底一律停止使用。过期旧版发票由各市局收回统一缴销并报省局备案。

  (二)发票用纸。手工版普通发票全部使用干式复写纸防伪,其它防伪功能不变;电脑发票发票联一律使用防伪纤维无碳复写纸,其它联次使用配套的无碳复写纸。防伪纤维无碳复写纸主要通过在无碳原纸中添加一定数量和种类的防伪纤维从而达到防伪的目的,防伪纤维长度为3-4MM,在纸面分布均匀,颜色多样,不易伪造,彩色纤维直视可见,在荧光灯照射下可见多种条、杠颜色。使用彩色纤维无碳复写纸印制电脑发票成本价格不变。

  (三)企业冠名发票印制规格问题。为便于印制管理,相对集中企业冠名发票规格,如无特殊需要,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手工版规格归并为64K、40K、48K和32K;电脑票规格归并为(已印过的仍按原规格):241×127mm(10英寸2等份)、190×85mm(10英寸3等份)、241×140mm(11英寸2等份)、241×93mm(11英寸3等份)、241×152mm(12英寸2等份)、241×102mm(12英寸3等份)。

  (四)手工票背涂防伪问题。干式写复纸发票存根联背涂防伪为分开的不同颜色的正方形色块,颜色分别为:十万元版发票十万位为红色、万位为绿色、千位为黄色、百位为蓝色;万元版发票万位为红色、千位为绿色、百位为黄色。发票票面的其它防伪功能不变。

  三、工作要求

  (一)严把发票印制质量关。发票印制质量至关重要,省局票证服务中心必须从源头上严把发票印制质量关,杜绝残次发票出库。要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和责任意识,各环节严格检查监督,不得偷工减料和减少把关手续。各市税务机关在发票发售过程中必须进行质量抽查,发现印制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省局,并要求票证服务中心及时到场查验,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搞好新版发票宣传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新版发票的特点,提高广大用票户和群众依法用票、索票的积极性,营造整个社会监督发票使用的氛围。

  (三)做好发票管理检查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这次发票换版工作,及时对发票的印制、调拨、发售、领购、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整顿和检查。充分发挥《普通发票管理系统》的各项管理功能,科学制定发票印制计划,减少发票换版损失。

  (四)注意总结和意见反馈。各市在发票换版过程中,要全面检查换版进度,注意总结发票换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局征管处。

  (五)认真做好《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与CTAIS衔接工作的有关问题。为使全省普通发票管理数据的全省集中,适应CTAIS环境下的管理需要,省局组织有关人员针对CTAIS的特点,对《普通发票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完善。唐山和石家庄市要按照有关业务和技术要求做好系统的安装、初始化及上传数据至省局数据库等项工作,以保证数据正常、准确传递和查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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