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发[2004]14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普通发票票种和换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8-12
摘要:为了有效避免和减少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国家税款流失,并适应简并票种的需要,省局决定对普通发票进行全面换版,统一发票用纸,规范发票票样,提高普通发票防伪功能和印制质量。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普通发票票种和换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发[2004]145号        2004-8-12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票证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净化经济秩序,优化税收环境,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干式复写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10号)精神,省局就简并普通发票票种和换版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简并普通发票票种

  为实现普通发票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为纳税人提供简便、快捷、优质的纳税服务,省局决定对现有普通发票种类(统一票)进行依法设置和合理简并为以下八种:

  (一)《发票换票证》:手工版、30开;

  (二)《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电脑版、规格总局统一;

  (三)《货物销售发票》:手工和电脑两种版式、48开、三联万元、五联十万元;

  (四)《加工修理修配发票》:手工、电脑两种版式、48开、三联万元、五联十万元;

  (五)《收购发票》:手工、电脑(超过千元无效)两种版式、48开、三联千元、四联千元;

  (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手工、电脑两种版式、25开、六联百万元;

  (七)《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手工、电脑两种版式、48开、五联万元;

  (八)《河北省出口商品发票》:规格241×305mm(12英寸1等份),电脑票七联。

  二、关于普通发票换版问题

  为了有效避免和减少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国家税款流失,并适应简并票种的需要,省局决定对普通发票进行全面换版,统一发票用纸,规范发票票样,提高普通发票防伪功能和印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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